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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弃女婴 引来500个收养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作者:shunzi  浏览次数:643
核心提示:  12月15日讯 昨天山东广播电视台报道了《天寒地冻一健康女婴被弃》的新闻,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济南市民要求收养这个女婴的电

  12月15日讯 昨天山东广播电视台报道了《天寒地冻一健康女婴被弃》的新闻,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济南市民要求收养这个女婴的电话达到了500多条。可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就算你很喜欢孩子,但也不一定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孩子到底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在济南市儿童福利院,记者看到睡得正香,而且长的非常可爱的被弃婴儿。此时孩子应该睡在妈妈温暖的怀抱里,可是她却被狠心的父母抛弃在了冰冷的医院里。济南市立五院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说,这名婴儿发现的时候,是用一个单薄的棉被包裹着,身上并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被弃女婴看上去比较健康,这一下子就引来全省各地500多个热线电话,寻求收养这个弃婴。聊城、泰安、烟台的的多位市民都表示想收养这名被弃婴儿。济南市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婴儿已经被送往了济南市儿童福利院,目前正在医院里接受全面的检查。“孩子有些炎症,看起来是位早产儿,明确的结果需要一个星期后才出来。”

  那么那到底什么样的家庭,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收养孩子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列条件才能收养孩子,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具备以上条件的家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条件很多,想收养的人也很多,需要先办理收养登记证,具体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生活频道《生活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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