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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严禁建设单位随意堆弃建筑垃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作者:shunzi  浏览次数:575
核心提示: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做客《阳光政务热线》   3月7日讯(记者 柴慧娟) 今天上午,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做客《阳光政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做客《阳光政务热线》

  3月7日讯(记者 柴慧娟) 今天上午,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做客《阳光政务热线》时强调严格禁止建设单位随意乱堆乱弃,违规或处每立方米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新《水土保持法》严格禁止建设单位随意乱堆乱弃。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另外,如果其他地方存在这种情况,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举报,我们将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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