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创业兴业,激发活力
培育创业主体。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创业者打破传统束缚和限制,采取各种合规、有效的方式努力创业。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培育壮大新生小微企业群体。支持一批潜力大、成长性好,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中小企业,顺应消费结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园区,打造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创业主体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发展新型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中小企业创业兴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
鼓励大企业提供创业支撑。鼓励大企业提供新型创业平台,开展各类创业孵化活动,形成市场主导、风险投资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营销推广等合作机会,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业兴业。
加强创业服务。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退休政府官员、科学家、行业专家、企业家成为创业辅导志愿专家,组建高素质辅导师队伍。培育“鼓励创业、勇于创新”的创业文化,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二、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动力
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生产流程。针对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提供支持与服务。
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中的应用,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
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资源开放等方式,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合作,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创新政府支持方式,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组建产学研跨境创新协同网络。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重视和推进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转化。
、推动转型升级,改善供给
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精核心业务,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服务。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培育一大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原产地标志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影响力。
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中小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推动绿色、低碳中小企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传统行业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中小企业走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发展道路,不断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